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啦!

栏目:徐汇区 发布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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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现就开展徐汇区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何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7日-2024年9月30日

(二)核查工作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享受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4.科技创新服务券

5.科创助力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徐汇区科委

24092222*3689

64041810

曹老师、陈老师

请属地营商服务部门、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做好宣传和申报辅导工作。

系统支持:

010-87901013

010-87901032

010-87901067

010-87901073

010-88656315

账号问题:

010-12381(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