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南部城市中心定位,大力推进“五型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19]1 号),鼓励内外资企业在奉贤区设立总部,加强在奉企业总部进一步集聚实体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结合《奉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奉经[2020]92号),现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奉贤区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奉贤区设立的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总部的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应在奉贤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对申请认定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高成长性总部的应分别满足:
1、2019 年(含)以后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5、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 家,其中至少有 1 家是跨省企业。
1、2019 年(含)以后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新企业需经营满一年(含);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5、具有以下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采购、分拨、销售和结算;生产研发和产品;销售服务及服务贸易;资金管理等;
(三)所称区域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
4、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营运、结算、管理、研发等一项或多项职能且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四)所称高成长性总部(含内外资),须满足下列条件:
2、上年度经济贡献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管理层或主要管理营运团队常驻奉贤区;
二、认定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在本区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各街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2、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高成长性总部需提供近三年的,其他类别总部需提供前一年的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推荐上报
(三)审核认定
三、有关要求
联系人:服务业发展科 顾燕、陈杰
附件二:2022年奉贤区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
申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