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企〔2023〕719号)的要求,我委对报名参评的服务机构开展了相关测评工作,现将132家通过测评的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测评的服务机构予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其余服务机构不再保留“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
二、各服务机构要根据测评报告建议内容,进一步提升服务内涵和服务能力。要强化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服务活动,助力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培训、宣传等工作。
附件:2022年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结果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