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经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对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作出了统一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可从中国政府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2/28/content_5743658.htm),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和上传信息。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