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徐汇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的通知

栏目:徐汇区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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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的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21年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现发布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人社

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类——人社

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三)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主要包括语言能力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哲学知识辅导、经济学知识辅导、法学知识辅导、教育学知识辅导、历史学知识辅导、理学知识辅导、工学知识辅导、农学知识辅导、管理学知识辅导)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语言能力、科学文化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总工会

主要包括企业结合岗位实际需求开展的适应性、提高性、综合性的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以及班组建设、职工代表培训等培训项目。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本区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本区各类企业(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职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在岗职工)。最终人员认定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确认为准。

(二)补贴标准

1、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的。

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

2、对企业自行委托各主管部门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

补贴额度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的75%核定,且不超过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其中,本区重点行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比例为80%,且不超过项目补贴标准。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企业(指经区商务委认定的属于享受现代服务业政策扶持范围的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产业领域的企业(指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的,补贴额度不高于本市规定相关项目的补贴标准。

(2)其他项目参照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补贴标准统一由按实际课时计算的培训费和考核费组成,课时最高不超过40课时。其中,培训内容仅为理论培训的,补贴标准为12元/课时;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操作培训相结合的,补贴标准为15元/课时。理论知识考核费10元,操作技能考费65元。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师资(授课)费,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租赁费,教材讲义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考核费,培训耗材费等;不包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项目管理费、培训住宿费、培训伙食费、交通费等支出。

企业职工个人参加的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及学历、学位教育(包括MBA、EMBA、MPA)等相关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补贴范围。

3、企业委托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培训机构资质条件以外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

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即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

三、培训实施和管理

(一)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企业自行开展职工培训的,既可组织职工内训,也可按区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如符合条件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企业应根据经审核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督导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区工作协调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培训机构选择: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分别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如名单内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四、申报受理

1、本区企业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请。按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和岗位能力等不同要求,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培训”通道(网址为: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具体操作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上海市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查看),选择“职业技能类”进行申报并提交2021年度培训项目方案及相关材料(企业培训制度、企业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承诺书等)。逾期未完成网上申请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视为放弃本年度申请,无法获得本年度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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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部门将及时对内容齐全、形式规范的企业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培训项目通过审核后,企业应及时(2021年9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完成学员录入等培训情况填报;如未及时准确填报,后续补贴将无法正常生成。

3、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就已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按季度分类分别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申请培训补贴,并承诺培训真实性。

(1)委托培训机构等单位承担培训的企业应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待定)分类提交纸质培训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如下:

①承诺补贴对象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过程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②委托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

③与培训相关的协议、合同等;

④培训支出证明(发票、签收单等)与会计凭证;

⑤其他开展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2)开展职工内训的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分类提交纸质培训材料(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如下:

①承诺补贴对象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培训过程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②其他开展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1、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评价合格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企业职工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技能培训项目不列入企业申请的职工培训补贴范围。

2、根据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按核拨企业户数的一定比例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对申请补贴资金数额较高或培训项目较多或培训周期较长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3、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和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4、咨询渠道:

(1)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人社)

电话:24092222-3529

邮件:chenkan@xh.sh.cn

地址: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516室

(2)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电话:54665732

邮件:xhzcjk@126.com

地址:永嘉路354号505室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班组长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工会)

电话:64226039

邮件:qzjyfj@xh.sh.cn

地址:宜山路700号C1号楼一楼徐汇工会普天工作站(可从宜山路692号兴业银行旁的过道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