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各高等学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在沪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市属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中央在本市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将其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书面报告抄送市科技、教育部门。
二、报送时间
1.网上填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8日。
2.纸质版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系统填报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一式四份报送(抄送)市科委或市教委。无相关转化活动的单位应主动以纸质方式声明。
四、报送地址
1.研究开发机构报送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2.高等学校报送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 科 委 戚 璐/梁 冰 64839009/23112581
市 教 委 孙 静/葛 昊 56627214/23116745
市财政局 周尊丽 54679568-1306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